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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和规范蓄电池行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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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湖政发[2005]72号
【发布日期】 2005-11-22
【实施日期】 2005-11-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和规范蓄电池行业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市长兴县蓄电池行业发展很快,对当地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但也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为此在省“811”环境污染整治中被列入环境污染省级重点监管区。从2003年以来长兴县对蓄电池行业进行了强力整治,基本解决了该行业无序发展与环境污染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发展循环经济,就进一步加强长兴县铅酸蓄电池行业整治和规范我市蓄电池行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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