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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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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陇政办发〔2005〕175号
【发布日期】 2005-11-22
【实施日期】 2005-11-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陇政办发〔2005〕1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 《陇南市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实施。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陇南市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 为了全面治理渡船渡口安全隐患,加快改造低质量船舶和渡口、码头建设,提高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渡运秩序,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稳定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件》等法律、法规和省交通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交发[2005]5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从2005年9月27日至2007年9月30日,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现结合我市渡口渡船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水上交通安全控制能力,立足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全面加强渡口、渡船特别是乡镇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减少水上交通事故,为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消除渡口、渡船事故隐患,加强渡口、渡船特别是乡镇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杜绝非法渡运,建立起以县乡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机构执法监督为保证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渡口要根据全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验收标准达标率要达到100%。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保证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整治原则
  本次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全市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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