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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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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2005〕73号
【发布日期】 2005-11-22
【实施日期】 2005-11-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 (国发 (2005)13号 )精神,认真做好我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解决好 “三农 ”问题是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农业普查作为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田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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