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营运车辆地方税收实行联合征收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岳政发[2005]28号
【发布日期】 2005-11-22
【实施日期】 2005-11-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营运车辆地方税收实行联合征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市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营运车辆地方税收征管工作不断加强,税收收入逐年稳定增长。但随着运输市场的繁荣和发展,营运车辆地方税收征管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税收流失的现象依然存在。为进一步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促进运输市场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05年11月25日起,对全市营运车辆地方税收实行联合征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征管机制,实行联合执法
  各县、市、区要成立由地税部门牵头,交警、运管等部门共同组成的营运车辆地方税收联合征收办公室,实行集中办公,联合执法。地税部门要以县、市分局为单位,组建专门征收班子。各联合征收组成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