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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自治区实施工会法办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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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05]197号
【发布日期】 2005-11-22
【实施日期】 2005-11-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自治区实施工会法办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0号)精神,落实党和国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发挥各级工会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其在促进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提高对工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社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力军。“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既是我们党和国家强大的政治优势,也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保证。作为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工会在党和政府与广大职工群众之间发挥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分配、就业方式日益多样化。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我区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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