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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抵税财物拍、变卖机构和评估机构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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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国税函[2005]596号
【发布日期】
2005-11-22
【实施日期】
2005-11-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抵税财物拍、变卖机构和评估机构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5]596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局评审考察,选定4家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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