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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5]102号
【发布日期】 2005-11-22
【实施日期】 2005-11-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5]10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液化气体铁路罐车、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和各类气瓶)是储存、运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特殊压力容器。这类压力容器在我省数量多、分布广、流动性强,稍有不慎,极易发生介质泄露、着火、爆炸、中毒等事故。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保移动式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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