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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大厅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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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丰都府发〔2005〕78号
【发布日期】 2005-11-22
【实施日期】 2005-11-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大厅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丰都府发〔2005〕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中市驻丰单位:
  政务大厅成立三年多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经过不断探索创新,已基本建立起了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政务服务机制,取得良好成效,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和称赞。为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渝府发(2005)68号)以及《中共丰都县委办公室、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的通知》(丰委办发(2005)10号)等法律、文件,切实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现将进一步加强政务大厅的建设和管理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
  建立政务大厅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廉政建设、改善政务环境的重要举措,是规范政府行为、推进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办事的综合平台,是建设法治政府、透明政府、服务政府的重要载体。建好政务大厅,对于更新行政理念,转变机关作风,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具有重大的意义。
  尽管我县政务大厅管理工作在推进中不断完善,总体运行良好,工作成效显著,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还有较大差距,突出表现在:少数部门领导认识不够到位,窗口项目设置不尽合理,“两头受理、两头收费”现象比较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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