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信访事项办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是信访人对区县人民政府或市政府工作部门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不服,向市政府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信访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