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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复方新诺明预防艾滋病主要相关机会性感染技术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22
【实施日期】 2005-11-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复方新诺明预防艾滋病主要相关机会性感染技术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机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公共卫生中心: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复方新诺明预防艾滋病主要相关机会性感染技术指南〉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23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上海市卫生局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  附: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复方新诺明预防艾滋病主要相关机会性感染技术指南》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配合国家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全面、规范的医疗救治服务,我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卫生部艾滋病临床专家工作组有关成员共同制定完成了《复方新诺明预防艾滋病主要相关机会性感染技术指南》(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复方新诺明预防艾滋病主要相关机会性感染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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