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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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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吉县府办字〔2005〕150号
【发布日期】 2005-11-22
【实施日期】 2005-11-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县府办字〔2005〕1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吉安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吉安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打击和查处各种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赣府发(2004)32号)和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吉安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府办发(2005)217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进一步落实“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边整治边规范,在整治中求规范,在规范中求发展,努力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业的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整治目标
  通过今年的努力,摸清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状况,基本完成食品企业标准清理工作;完成大米等5类和肉制品等10类食品、启动茶叶等1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基本完成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治工作;食品生产质量明显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明显增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建成。
  通过3年的努力,使食品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更加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长效监管机制初步建立;食品生产加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三、工作重点
  (一)整治内容。着力整治不具备保障质量所必备的生产设备设施,无出厂检验能力,无基本质量控制措施,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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