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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法制办公室、海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在通信行业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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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海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琼府法[2005]39号
【发布日期】
2005-11-23
【实施日期】
2005-11-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法制办公室、海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在通信行业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
琼府法[2005]39号
各市、县、自治县政府法制机构、通信行业主管部门: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以下简称《仲裁法》),充分发挥仲裁法律制度解决经济纠纷快捷、保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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