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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委办公室、兴山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重申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买和更换公务小汽车有关规定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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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兴办发[2005]82号
【发布日期】
2005-11-23
【实施日期】
2005-11-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兴山县委办公室、兴山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重申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买和更换公务小汽车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办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
为建设节约型机关,从严控购公务小汽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现就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买和更换公务小汽车问题重申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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