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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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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05〕107号
【发布日期】 2005-11-23
【实施日期】 2005-11-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当前,国内外一些地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我市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在我市的发生传播,现紧急通知如下:   

  一、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山西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和《太原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要求,对本地区预案进行充实、完善,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积极应对今冬明春可能出现的疫情。要搞好疫苗、消毒剂、防护服等各类应急物资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储备。市级应急物资储备不低于50万元,具备处理三起疫情的能力;县级应急物资储备不低于20万元,具备处理两起疫情的能力。要充实应急预备队伍,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重大疫情的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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