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及其他四个文书样本的通知 赣人字〔2005〕205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的规定,完善和规范聘用合同制的管理,现将《江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江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变更书》、《江西省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江西省事业单位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江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续签书》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编号:江西省事业单位 聘 用 合 同 书 聘用单位(甲方): 受 聘 人(乙方): 江西省人事厅印制 说 明 1、 本聘用合同书须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签订,因故确需代签的,须经本人书面委托,否则代签无效。 2、 本聘用合同书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 3、 本聘用合同书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 4、 本聘用合同书一式叁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各执一份,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5、 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经协商一致,可另附页增加有关条款。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学校及专业: 学历与学位: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聘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聘用合同期限采用下列方式之一作为合同期限: (一)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至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止。 (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 聘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