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人民政府关于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蒙政发〔2005〕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改善和提高农村群众的生活水平,省政府决定自2005年起实施全省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村村通自来水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重大意义 农村供水工程是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基础设施。在农村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是贯彻中央、省委1号文件、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关键环节。多年来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县一直把解决农村饮水困难作为一项改善农村群众生存环境、提高群众生活水平的重要工作来抓,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我县在解决历史性缺水和饮水困难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已经达到37.82%。但到目前为止,我县仍有近2/3的农村人口尚未吃上自来水,其中有16%左右的群众挑水吃。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自觉把思想统一到省、市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大事来抓,周密组织,狠抓落实,全力推动工程建设。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