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信访事项处理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中央、省驻遵有关单位,各人民团体: 国务院新《信访条例》颁布以来,各地各部门从实际出发,不断探索规范信访事项处理程序的新路子,努力提高处理信访事项的效率和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信访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在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的受理、引导信访人信访三级终结、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结果回复的文书格式等方面运作还不够规范,导致处理一些信访事项时职责不清、效率不高、效果不好,难以适应新的形势和工作的需要。为规范信访事项处理工作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的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