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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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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丽政发〔2005〕74号
【发布日期】 2005-11-23
【实施日期】 2005-11-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规划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规划工作的意见
 

  规划是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全面履行职能、优化资源配置、实现战略目标的重要依据和手段。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对规划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创新,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但必须看到,当前规划编制和实施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规划功能定位不清,规划“缺位”与“越位”并存,编制程序不规范,内容交叉重叠,且缺乏衔接协调和实施刚性。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水平和调控能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切实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现就加强和改进规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快建立层次分明、功能清晰的规划体系
  (一)明确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遵循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围绕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注重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问题,注重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注重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注重发展需求与要素资源支撑能力、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规划的应有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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