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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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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黄政发[2005]23号
【发布日期】 2005-11-23
【实施日期】 2005-11-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
(黄政发[2005]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直各有关部门:
  《黄冈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黄冈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适应政府法制建设的需要,加强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证服务质量,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政府成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合署办公。市政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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