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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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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梅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梅市府办〔2005〕70号
【发布日期】 2005-11-23
【实施日期】 2005-11-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5〕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工作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优化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增强我市吸引金融资源尤其是信贷资金的竞争力,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市经济金融协调发展,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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