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南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宫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政字〔2005〕62号
【发布日期】 2005-11-23
【实施日期】 2005-11-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宫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 现将《南宫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望各单位按要求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确保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能够快速、及时地做好抢险救援组织工作。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南宫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为快速、及时、妥善处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省、市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一)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
  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突然发生的导致严重人员伤亡的事故。按照事故情况分为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死伤10-29人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29人或死伤30人以上的事故。
  (二)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1、非煤矿山事故。非煤矿山(含砖瓦窑)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坍塌、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
  2、危险化学品事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
  3、烟花爆竹事故。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等事故;
  4、建筑施工事故。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等活动中发生的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事故;
  5、经营场所事故。商(市)场、宾馆、饭店、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洗浴等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触电等事故;
  6、交通运输事故。公共交通、货物运输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7、特种设备事故。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发生的燃爆、火灾、泄漏、高处坠落等事故。
  二、应急救援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的专业和社会的应急救援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