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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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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郑价费〔2005〕26号
【发布日期】 2005-11-23
【实施日期】 2005-11-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管理的通知
郑价费〔2005〕26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
  近期,一些县(市)、区在办理第二代身份证时,违反国家规定向居民收取照相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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