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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我市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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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05]193号
【发布日期】 2005-11-24
【实施日期】 2005-11-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我市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05]19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我市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我市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的意见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人民政府已于今年9月12日以粤府办(2005)75号文件转发了省工商局提出的《关于我省推行流通环节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的意见》,为使该项工作落到实处,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综合性社会工程,经贸、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业、质监、工商、公安、海关、财政等多个政府部门以及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消费者等多个主体都与食品安全工作有关。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都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对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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