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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我省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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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05]105号
【发布日期】 2005-11-24
【实施日期】 2005-11-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我省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省质量技监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关于我省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我省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意见
  水泥行业是我省传统支柱产业,在全省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十五”期间,我省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到2004年底,全省已有45%的机立窑被淘汰,建成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69条,设计生产能力6000多万吨/年,新型干法水泥生产能力占全省水泥生产能力的70%,成为生产工艺技术在全国领先的省份。但是,我省水泥行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水泥产能总量过大,水泥总生产能力近1亿吨;多数企业生产规模偏小,经济效益低,工艺落后,产品质量不稳定,竞争力不强;水泥机立窑安全生产隐患多,资源消耗大,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影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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