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宿州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为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支持力度,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建立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目标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十一五”发展规划,争取用3-5年时间,使我市的金融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成为金融生态环境良好地区。具体目标是:每年新增贷款占全省新增贷款总量的比例逐年增加;市场体系比较完善,中介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逐年提高;信用环境显著改善,各类金融守信用称号评选对象每年增加10%以上;金融机构涉诉案件执结率每年增加5-10个百分点;完善融资机制,促进企业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协调配合;银企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