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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农业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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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丽政发[2005]75号
【发布日期】 2005-11-24
【实施日期】 2005-11-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农业普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农业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05)4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
  农业普查是国家统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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