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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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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发〔2005〕38号
【发布日期】 2005-11-24
【实施日期】 2005-11-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若干意见的通知
陕政发〔2005〕3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转发你们,请结合《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05)26号)要求,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  附: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推动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推行清洁生产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传统的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仍未根本转变,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同时,存在法规、政策不完善,体制、机制不健全,相关技术开发滞后等问题。本世纪头20年,我国将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面临的资源和环境形势十分严峻。为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必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产出和最少的废物排放,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资源生产率和减少废物排放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强化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坚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技术进步,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物的产生和排放;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相结合,形成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社会氛围。
  (三)发展目标。
  力争到201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发展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体制与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资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废物最终处置量明显减少,建成大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典型企业。推进绿色消费,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工业(农业)园区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
  (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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