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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05〕19号
【发布日期】 2005-11-24
【实施日期】 2005-11-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下称《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省政府专题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全面提高处置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一、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的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和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高执政能力的迫切要求,是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当前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一项紧迫任务。
  二、抓好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急事件处置能力
  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切实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从体制、机制、投入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努力提高应对复杂局面、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减轻灾害和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建立应急预案的督促和指导,落实各项应急工作措施。抓紧各级应急机构和专业队伍、后备队伍建设;建立畅通、稳定、保密、便捷的应急通讯保障体系;提高基层干部、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应急指挥水平和专业技能;进一步抓好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危机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形成全民动员、预防为主、全社会防灾减灾的良好局面。
  三、完成应急预案体系的编制任务
  应急预案体系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适应范围覆盖各种可能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构建应急预案体系的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逐步实施完成。各级、各部门要针对本地、本行业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有所侧重地对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以及与应急工作相配套的各种行动方案、保障方案和操作手册等统筹安排、统一规划、分步编制。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市政府有关制度规定和要求,进一步编制和完善县(市)区总体应急预案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应急预案;着手研究县(市)区级的相关部门、农村、企业、城市社区和重点部位等基层单位的突发事件处置办法和建立应急机制有关工作,使应急机制的建设最终落实到基层,使应急网络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未列入《总体应急预案》附件1、附件5的其他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编制相应的部门预案;市级各部门在编制预案中,应向省级相关部门获取指导和帮助,同时指导和帮助下级对口部门编制下位预案。
  (三)市级专项预案、各县(市)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市级部门预案必须在2006年3月底前完成。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应急预案(或具体实施办法)、农村、企业、城市社区和重点部位的突发事件处置办法要在2006年上半年内完成。
  公共安全事关重大。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工作,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不断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落实各种保障措施,为全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  附:
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二○○五年十一月)

目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预案启动
15 界定
16 分类
17 分级和响应级别
171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
172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
173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
174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
18 适用范围
2 指挥机制
21 机构与职责
211 领导机构
212 办事机构
213 专家咨询机构
214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215 应急队伍
22 预警、信息与宣传
221 监测和预测
222 信息报送
223 预警信息发布
224 新闻报道
23 分级负责
3 现场处置
31 先期处置
32 事中处置
321 成立现场指挥部
322 组织现场工作小组
323 应急措施
33 后期处置
331 善后工作
332 社会救助、保险
333 调查、总结
4 保障
41 指挥系统保障
42 通信保障
43 应急队伍保障
44 应急装备、物资保障
45 医疗卫生保障
46 经费保障
47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48 交通运输保障
49 市政生命线保障
410 宣传保障
411 培训保障
412 演练保障
413 奖惩机制
5 预案编制及管理
51 预案管理
511 预案的定义和编制主体
512 预案审议、批准和备案
513 预案修订
52 发布
6 附件
附件1:昆明市主要突发公共事件分类表
附件2:昆明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3:昆明市紧急救援队负责人及队员名单表
附件4:昆明市紧急救援队启动时间要求
附件5: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目的
建立统一、快速、灵敏、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昆明”,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政府相关政策为依据,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政发(2004)203号)的要求编制。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转变职能;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快速反应,靠前处置;依靠科学,协同应对;平战结合,军民结合。
14 预案启动
本预案及其下位预案随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变化而自行启动应急状态或转入常规状态。有关机构、人员分别按照各自职责、业务范围和预案相应的规范、要求,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15 界定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对我市经济、社会稳定构成危害或威胁,有社会不良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6 分类
突发公共事件分为4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结合我市实际,目前各类主要的突发公共事件共23种,分类详见附件1。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7 分级和响应级别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危害大小、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情况,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以下4级:
171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指事态比较简单,已经或可能造成一部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由相关县(市)区和个别市级部门负责响应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172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指事态较为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由市政府响应并调度相关县(市)区和多个市级部门的资源进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173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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