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芷政发〔2005〕30号
【发布日期】 2005-11-24
【实施日期】 2005-11-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芷政发〔2005〕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4]30号)和《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的通知》(怀政发[2005]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自去年成立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以来,全县组织实施了食品放心工程,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总体来看,我县食品安全方面仍然存在一定问题,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现象屡禁不绝,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二、落实地方政府和监督部门的职责
  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要按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强化综合执法、联合执法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