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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我省化纤行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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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05]106号
【发布日期】 2005-11-24
【实施日期】 2005-11-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我省化纤行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省质量技监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关于加快我省化纤行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快我省化纤行业结构调整的意见
  化纤是纺织工业的重要基础材料,也是广泛应用于其他领域的重要材料。“十五”时期,我省化纤行业快速发展。2004年,全省规模以上化纤企业199家,工业总产值619.1亿元;化纤产量557.8万吨,居全国第一位,比2000年增长2.6倍,占全国产量的39.2%,占世界产量的15%左右。但随着国内外化纤产业科技水平的迅速提高和市场的激烈竞争,我省化纤行业产业技术层次不高、产品结构不合理、一般性生产能力增长过快、经济效益下降等问题日益显现。为加快化纤行业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化纤行业从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提高市场竞争力,保持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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