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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白山政办发〔2005〕49号
【发布日期】 2005-11-24
【实施日期】 2005-11-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白山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理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白山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理预案
 

  禽流行性感冒(简称禽流感,AI)是由A型流感病毒引起的禽类(鸡、鸭、鹅、火鸡、鹌鹑、鸵鸟、鸽子等)烈性传染病。其中,高致病性禽流感(HPAI)被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列为A类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一、总则
  (一)为了及时、迅速、有序、有力、有效地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确保全市养殖业持续发展和人民健康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吉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吉林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理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三)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理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综合防控,措施果断,合力扑疫的原则。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隔断、早报告、早处置,快速反应、应急处理、严格封锁、迅速扑灭。
  (四)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实行以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结合、联防联控、齐抓共管、双轨运行的工作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做好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所需的经费、物资、设备、技术等保障,有效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范围,认真做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
  (五)本预案适用于全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理工作。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情况,依据本预案,研究制定适用于当地的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理预案。
  二、指挥系统及相关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
  根据《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和《吉林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强化全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市政府成立白山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防治组、监管检疫组、科技组、保障组、宣传组。
  (二)指挥部及各组(室)职责
  1.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
  (2)制定防控工作政策和紧急应对措施,审定各项工作预案,分析、研究、判断疫情态势,研究并进行重大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解决防控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帮助各地开展防控工作;
  (3)对各地防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4)研究、处理其他有关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重大事项。
  2.办公室职责
  (1)完善防控工作信息系统,负责全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情况的调度和疫情的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
  (2)负责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
  (3)负责全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中的保密、监察工作;
  (4)负责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
  (5)承办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3.防治组职责
  (1)指导、督促各地制定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和监测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及时提出全市疫情防控措施和政策建议;
  (2)制定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和有关技术方案并组织专家咨询组,指导各地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组织培训各级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检验检疫人员;
  (4)一旦发生疫情,指导当地政府对疫区及时采取隔离、封锁措施,负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管理;
  (5)负责协调、督促各地做好紧急预防用疫苗、消毒药品的调运和储备;
  (6)指导各地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监测,配合其他各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
  (7)承办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4.监管检疫组职责
  (1)指导口岸重点查验从疫区入境的可疑物品,防止在允许进口的物品中夹带疫区的禽类产品,加强对来自疫区运输工具的检疫和消毒;
  (2)加强边境贸易管理,规范畜禽等动物及其产品的边境贸易,严厉打击非法进口行为;
  (3)指导各地对集贸市场、冷库和禽类产品加工点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进出口禽类及其产品的监测和检疫,防止疫区染疫禽类及其产品进出口;
  (4)加强外销禽类产品的监测和检疫,确保质量卫生安全;
  (5)指导各地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关闭活禽交易市场,打击违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行为和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造谣惑众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6)监督检查禽类屠宰厂(场、点),依法取缔非法屠宰场(点);协助牧业等部门,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7)承办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5.科技组职责
  (1)制定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技术研究方案及相关政策,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的科研方向、目标和重点任务,组织科研力量进行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科技攻关,研究预防对人感染的措施;
  (2)指导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科研工作,协调科研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开展防控技术研发;
  (3)组织有关专家开展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咨询;
  (4)组织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科研的交流与合作;
  (5)承办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6.保障组职责
  (1)制定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有关物资保障方案及相关政策措施,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2)负责督促和协调各地政府做好本地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药品、消毒器械、口罩、防护服、消毒剂等用品的生产、采购、供应工作,遇到紧急情况,调剂余缺,组织调运;
  (3)组织解决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医(兽)药用品等生产采购所需资金;
  (4)负责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医(兽)药用品等物资储备及调剂工作,制定紧缺医(兽)药用品的应对预案及应对措施;
  (5)监测与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的市场动态,稳定物价,督促地方政府做好市场供给保障等工作;
  (6)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的补助政策,并及时拨付疫病防控资金;督促各级财政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规定安排落实疫病防控经费。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因高致病性禽流感造成的防治医疗救助及生活救助工作,加强对防控资金的监管,确保国家各项补助政策落到实处;
  (7)研究制定对因疫情影响损失严重的企业及养殖大户的扶持政策;
  (8)负责组织接受市内外对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捐赠事宜;
  (9)承办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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