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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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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2005〕136号
【发布日期】 2005-11-24
【实施日期】 2005-11-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合政〔2005〕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皖政(2005)7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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