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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24
【实施日期】 2005-11-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11月18日,教育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召开全国中小学安全和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下简称“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当前加强中小学安全和管理工作作出紧急部署。为落实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市教委决定自11月25日至12月22日就本市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检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时间
  (一)检查范围:全市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及各类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学校。
  (二)检查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5年12月22日结束。
  本次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2月5日,全市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必须依照本次检查的内容逐一进行自查自纠,自查结果填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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