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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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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梅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梅市府办〔2005〕71号
【发布日期】 2005-11-24
【实施日期】 2005-11-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5〕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梅州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梅州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卫生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 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 2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5)82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为确保整顿工作扎实有效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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