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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清理乡镇债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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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办综[2005]62号
【发布日期】 2005-11-24
【实施日期】 2005-11-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清理乡镇债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哈尔滨市清理乡镇债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哈尔滨市清理乡镇债务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乡(镇)债务全面清理工作,巩固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成果,保持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有效遏制乡(镇)债务增长,确保乡(镇)政权正常运转,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及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坚决制止新增债务的通知》(农经发[2005]2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黑政办发[2005]73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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