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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发票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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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24
【实施日期】 2005-11-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发票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为进一步规范发票日常管理,切实做好税收征管的基础工作,现就发票管理工作中的若干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基层单位要将建筑安装统一发票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专用发票做为发票管理的重点,各责任区税收管理员为发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每月对纳税人的发票使用情况实施重点检查,检查时采取顺查法和逆查法,主要比对发票开具额和税款申报额的逻辑关系,发现有疑点的,应通过受票方核查发票的相关信息,确认发票开具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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