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盘政发〔2005〕31号
【发布日期】
2005-11-25
【实施日期】
2005-11-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盘政发〔2005〕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全省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5)3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业普查工作的意义
这次农业普查工作的主要目的是查清第一次农业普查以来全市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变化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战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