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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改善住房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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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05〕162号
【发布日期】 2005-11-25
【实施日期】 2005-11-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改善住房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省地税局、青海银监局关于 《改善住房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改善住房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 》 (国办发明电 (2005)8号 )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5)26号 )精神,切实改善住房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善住房供应结构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完善住房供应政策,改善城镇住房供应结构,加大城镇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供应量,努力形成以普通商品房为主体、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为保障、高档商品房为补充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普通商品住房中小户型住房的比例在住宅小区或组团中一般要达到 70%以上。州 (地、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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