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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彻底关闭非法小煤窑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永政发〔2005〕26号
【发布日期】 2005-11-25
【实施日期】 2005-11-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彻底关闭非法小煤窑的通知
永政发〔2005〕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煤炭资源管理,规范矿业开采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彻底关闭非法小煤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彻底关闭非法小煤窑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县围绕关闭非法小煤窑多次开展专项整治,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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