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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城郊结合部城市化管理区域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05〕313号
【发布日期】 2005-11-25
【实施日期】 2005-11-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城郊结合部城市化管理区域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5〕3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城管办、财政局、爱卫办《关于加强城郊结合部城市化管理区域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强城郊结合部城市化管理区域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若干意见
 
  城郊结合部城市化管理区域系指城市建成区与非建成区接壤地带已按城市化管理要求进行管理的撤村建居区域。为有效解决我市城郊结合部城市化管理区域(以下简称城郊结合部)的环境卫生问题,改善该地区整体环境面貌,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打造“清洁杭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以“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强度投入、高效能管理”为要求,以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为基础,以落实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为手段,推进城郊管理体制、管理机制和管理方式的创新,发挥政府主导力、社会主体力和市场基础力作用,把城郊结合部打造成为环境良好、设施配套、管理有序、社会和谐的现代化新型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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