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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庄立交桥改扩建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遵府办发〔2005〕136号
【发布日期】 2005-11-25
【实施日期】 2005-11-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庄立交桥改扩建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5〕136号)



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忠庄立交桥改扩建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忠庄立交桥改扩建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忠庄立交桥改扩建工程征地补偿方案的审查意见》(黔国土资耕函(2005)73号)、《贵州省交通厅关于对忠庄立交桥改扩建工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黔交函(2005)35号)和《遵义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忠庄立交桥改扩建工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遵市房管(2005)7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忠庄立交桥改扩建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如下:
  一、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依据红花岗区2005年年产值核定,即菜地3.38元/m2,稻田2.36元/m2,旱地1.75元/m2。结合红花岗区忠庄镇人均耕地小于1.8亩的实际,征地补偿倍数(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为:菜地、稻田为年产值的26倍,旱地为年产值的24倍。具体补偿标准为:
  (一)菜地(鱼塘、藕塘):每亩补偿58586.96元。
  (二)稻田:每亩补偿40906.87元。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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