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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城市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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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信政文〔2005〕241号
【发布日期】 2005-11-25
【实施日期】 2005-11-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城市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浉河、平桥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信阳市城市信用社自2001年合并重组以来,转换经营理念,创新发展思想,强化服务水平,储蓄总量快速增长,信贷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效益稳步提高,在实现自身健康发展中,充分发挥了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按照国家银监会的组建城市商业银行的标准,信阳市城市信用社已初步达到申报组建城市商业银行的基本条件,省银监局已将信阳市城市信用社纳入组建城市商业银行之列。为进一步支持信阳市城市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市城市信用社组建城市商业银行的重要性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的发展与地方经济的发展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随着国有商业银行逐步由农村和小城镇向中大城市的转移,地方金融机构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目前,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进展顺利,城市信用社的改革也势在必行,这不仅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城市信用社自身发展的要求。市委、市政府对市城市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一直给予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市城市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作用。
  一是有利于地方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市城市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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