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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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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中府办〔2005〕101号
【发布日期】 2005-11-25
【实施日期】 2005-11-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抓好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保障教育强市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的有关精神和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为广大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对于保证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维护社会稳定至关重要。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学校教育的首要职责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各镇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好民心工程的高度,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预防为主”的思想意识,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把防范学校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统筹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强化学生安全是学校第一要务的思想,从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认真抓好校园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学校安全管理中的隐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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