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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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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东政办发〔2005〕36号
【发布日期】 2005-11-25
【实施日期】 2005-11-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东营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彻底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全面提升我市城市品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按照以人为本、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整体策划、协同推进的总体要求,突出重点、攻克难点、打造亮点,统筹城乡发展,再用3年时间,努力使城乡面貌当年有明显变化,两年有大变化,三年发生根本性变化,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活动范围
  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范围包括全市城区和全部村镇。2005年完成中心城西城、河口区,各县城驻地,中心镇(含仙河镇)、城市近郊村镇、高速公路和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各500米可视范围内的村镇,以及市、县区两级小康文明(创建)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2006年完成城市重点区域、全部建制镇、重点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2007年完成城市、全部乡镇和300人以上村庄综合整治任务。有条件的县区可以提前全面推开。
  三、整治活动重点
  (一)完善城乡规划,确保规划实施。抓住我市被列入山东半岛城市群的机遇,加快修编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步伐。2005年市和三县完成城市总体规划,3年内完成审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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