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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5〕104号
【发布日期】 2005-11-25
【实施日期】 2005-11-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5〕10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陕西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渡运是人民群众重要的交通方式,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为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一些地方安全管理责任制没有落实到位,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违规违章运营和非法渡运屡禁不止,渡口、渡船设施不完善,安全技术状况较差等原因,渡口、渡船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为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提高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经国务院同意,交通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关于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意见》(交海发(2005)324号)文件精神以及《关于印发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05)412号)的总体部署,我省将于2005年11月25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二年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从体现党在新时期执政能力的要求出发,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逐步建立适应我省水运市场经济发展的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二、组织机构

  专项整治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具体实施,省交通厅、安监局等相关部门给予指导协调并进行督促检查。

  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统一、有序地开展,省上成立“陕西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该领导小组为临时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由省交通厅负责。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洪 峰 副省长

  副组长:李明远 省政府副秘书长

  曹 森 省交通厅厅长

  姚 炬 省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 员:王 锐 省公安厅副厅长

  韩中林 省财政厅副厅长

  蒋学文 省水利厅巡视员

  徐明正 省旅游局副局长

  李晓东 省交通厅副厅长

  国 强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李晓东(兼)

  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29)87349851  87342305

  传真:(029)87342305

  地址:西安市药王洞1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杨凌示范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并于2005年12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情况,以及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报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治原则

  全省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国家“全国统一部署,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原则,既要严格依法行政,又要体现为民服务。针对本行政区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重点督查。坚决打击违法行为,有效制止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多层次的宣传工作,形成行业内高度重视、全社会高度关注船舶质量、有利于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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