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个体经营者申办《水路运输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港航[2005]297号
【发布日期】
2005-11-25
【实施日期】
2005-11-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个体经营者申办《水路运输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交通局(委、办):
为加强对水路运输个体经营者的规范管理,保障运输生产安全,根据《上海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对个体经营者申办《水路运输许可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个体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区(县)交通局主管部门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
<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