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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5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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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宁地税发[2005]224号
【发布日期】 2005-11-25
【实施日期】 2005-11-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5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局)县局:
  200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在全国所得税管理工作会议召开和系统上下坚持依法治税、抓征管促收入的新形势下推行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认真做好2005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汇算清缴工作指导思想
  200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的所得税管理工作总要求,按照“明确主体、规范程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的汇缴工作思路,切实落实纳税人在汇算清缴中自主申报的法律责任,统一规范汇算清缴的程序和工作流程,优化税务机关在汇算清缴中的服务,通过强化汇缴管理切实提高纳税人申报所得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质量。
  二、2005年汇算清缴主要工作
  (一)积极开展宣传培训
  加强对所得税政策的宣传培训,是统一思想、掌握政策、规范操作、提高质量的重要手段。各分县局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培训的效果,扩大宣传面,为汇算清缴做好充分的准备。
  市局将在11月底召开200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会议,开展培训工作,下发有关政策宣传培训材料,并于12月初在《南京日报》“税务专版”和市局外部网站等媒体公布200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及要求。各分县局要在市局培训的基础上,组织适合本单位汇算清缴工作的培训。培训既要培训纳税人,也要培训干部;既要重视税收政策的培训,更要重视内部协调制度和工作流程的培训,所有培训要组织测试,以提高培训实效。同对,各分县局还要做好宣传材料的印制发放工作,今年l2月、明年1月份申报期要将各项宣传材料摆放在征收大厅,以供纳税人查阅。
  (二)加强纳税申报管理
  纳税申报是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关键程序。申报率和申报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质量。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的申报提供申报审核软件,为纳税人申报提供细致的服务,进一步扩大网上申报面,全面实行申报电子化,以申报电子化促进申报质量提高。加强申报的过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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