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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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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菏政发[2005]23号
【发布日期】 2005-11-25
【实施日期】 2005-11-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菏政发[2005]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近年来,我市建筑业取得一定发展,但总体水平与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与全市经济发展速度也不相适应。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有关通知精神,加快我市建筑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我市建筑业发展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做大做强菏泽建筑业的总体目标,强化政府“调控、扶持、鼓励、优化”措施,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实施大行业、大企业、大市场三大战略和输出兴业、质量兴业、科技兴业三大策略,努力实现菏泽建筑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今后五年,我市建筑业的发展目标是:自2005年至2010年建筑业总产值按15%递增,2005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超30亿元,完成建筑业增加值8.6亿元;2007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超40亿元,完成建筑业增加值11.4亿元;2010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超61亿元,完成建筑业增加值18亿元。
  二、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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