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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若干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25
【实施日期】 2005-11-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若干意见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委、办事处,市机关各单位: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战略部署,也是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全市党政机关要率先垂范,全面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做勤俭节约的模范,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积极发挥表率作用。现就党政机关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开展资源节约活动。
  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和人口不断增加,努力缓解资源不足,不断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十分紧迫的任务。各党政机关要充分认识节约资源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资源节约工作,抓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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