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5]136号
【发布日期】 2005-11-25
【实施日期】 2005-11-2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5]13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做好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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